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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比賽介紹
2006台灣公開賽
2005台灣公開賽
2006台灣公開賽
競賽規則
一、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三、比賽地點:揚昇高爾夫鄉村俱樂部

四、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五日至十月八日

五、參賽資格:
(一)台灣公開賽歷屆冠軍得主。
(二)2006年亞巡賽按總分排名依序推薦85名。
(三)依台灣希望巡迴賽排名推薦職業球員20名。
(四)中華高協推薦球員8名。
(五)承辦球場推薦球員2名。
除上項人員扣除重覆者外,餘採資格賽選拔。

六、報名:
報名費每人美金70元或新台幣2,400元,於報名時繳納。外籍球員可於報到時繳付(所繳費用概不退還),本會培訓之業餘球員免繳報名費。國內外球員報名截止日期,不論職業或業餘球員,其報名單最遲應於九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時以前送達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

協會地址為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5號12樓之1。
電話:886-02-25165611
傳真:886-02-25163208。

七、報到:參賽球員必須於十月三日(星期二)中午十二時前向球場「報到處」辦理報到手續並繳納費用。

八、桿弟:
參加比賽球員報到時先繳納前兩回合桿弟費,入圍者第三天開球前再繳後兩回合桿弟費。十月二日或三日練習日下場練習時,桿弟費依照球場規定收費。十月五日至十月八日桿弟費每十八洞新台幣1,200元(一人服務一人含小費賽前練習三十分鐘)。練習及正式比賽一經進行後,桿弟費概不退還。國內球員必須自備桿弟,大會不另安排桿弟;國外球員自備桿弟者請於報名表內註明。

九、練習:
參加比賽之國內外球員限於十月二日(星期一)上午九時及三日(星期二)上午七時起至下午一時以前到球場依排定順序練球,逾時恕不予以練習。參賽球員如果要練習,須在報到時填寫開球時間表。練習場全週開放,練習球每人每天一盒(免費)其餘自理。

十、比賽日程及淘汰辦法:
公開賽共比賽四回合,每回合十八洞,計七十二洞。其賽程如下:
第一回合十八洞 10月5日 星期四
第二回合十八洞 10月6日 星期五
以上兩回合賽完後,依成績優劣淘汰,職業球員及業餘球員至第六十五名(含同桿者),參加第三回合及第四回合比賽。

第三回合十八洞 10月7日 星期六
第四回合十八洞 10月8日 星期日

註(一):十月四日(星期三)職業、業餘配對賽辦法另訂。
註(二):比賽執行委員會得視天氣或其他緊急情況取消或縮短任何一回合比賽。

十一、比賽開始時間及編組:
由比賽執行委員會張貼於揚昇球場及大會指定飯店公告欄並張貼於本會網站www.twgolf.org。

十二、比賽規則:
本公開賽以總桿決定勝負,其比賽規則依照R&A國際規則,以及由比賽執行委員會所核定之比賽球場當地規則辦理,比賽執行委員會之裁定為最後之裁決。如天候不佳而無法完成四個回合比賽時,應最少完成十八洞之成績方為有效。如不滿十八洞時得由比賽執行委員會決定予以延期或取消比賽。

十三、獎金:
(一)公開賽冠軍:七十二洞累計桿數最少之球員榮膺中華民國2006年台灣高爾夫公開賽冠軍,頒贈獎盃及獎金。如第一名遇平手時,應就比賽執行委員會所選定之洞,作延長賽,逐洞競賽,直至勝負分曉。冠軍如為業餘球員,獎金則依序頒給下一名職業球員。

(二)獎金金額:職業球員之獎金總額美金US$300,000 元。分配辦法如附表。獎金發放至第六十五名為止(平手時平分其獎金)。進入決賽並完成四回合比賽之球員如未贏得上述表列之獎金,則可平分保留之US$3,400美元之獎金,但每名球員獎金不得超過第六十五名之金額。本國球員以本國貨幣發給,外籍球員則以美金發給。

(三)球員所得比賽獎金需扣繳所得稅(本國球員15%,外國球員20%)及6%之行政執行費。

(四)一桿進洞獎金:以該洞標示為準。

(五)破球場記錄獎:四天比賽中,如有職業球員每天打破揚昇球場記錄(十八洞64桿)之最低桿者,則由揚昇球場發給獎金新台幣貳拾萬元(如在同一回合有同桿時,則平分之);業餘球員則頒發獎盃一座。

(六)第一名遇有平手時應立即加賽決定勝負外,其他名次平手時,按平手人數平分應得獎金。業餘球員之成績與職業球員之成績相同時,則所得獎金將發給職業球員。國內球員之獎金直接匯入球員之銀行帳戶,球員應於報到時填妥所屬銀行帳戶資料,國際球員獎金由亞巡賽代發。

(七)業餘球員以七十二洞累計總桿數最少桿者為公開賽業餘組優勝者,頒贈獎盃 (牌)乙座 ,如第一名遇平手時按公開賽冠軍延長賽方式產生優勝者。如其他名次遇平手時,以最後一回合記分卡上成績,從第十八洞開始向前推算,較佳者為勝。
(八)業餘球員依規定不得接受獎金,所得任何獎品面額價值超過500英磅以上時應捐給協會。

十四、職業、業餘配對賽於十月四日舉行,辦法另訂之。受邀之職業球員不得拒絕與賽,否則取消比賽資格。

十五、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比賽執行委員會修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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